3.4 柴油发电机组


3.4.1 产品概述
柴油发电机组由柴油机、发电机、超动及控制装置、日用油箱、底盘等组成。作为应急、备用电源使用,亦可作正常电源使用。应急或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以陆地固定式、闭式循环水冷机组为主,单台发电机容量不超过1500kW为宜。

3.4.2 产品分类与基本特点、功能、适用范围
1 柴油发电机组分类
  1)柴油发电机组可分为普通型、普通保护型和自动化机组,三种类型:
    ①普通型机组:一般采用一体式结构,具备基本的起动、停止、手动操作和仪表显示功能。
    ②普通保护型机组:在普通型机组的基础上,增加了自动保护、报警功能,一般具有水温高、油温高、油压低报警和停机功能。有的还带超速(过频)、充电系统故障报警功能。过负荷和短路保护,由低压断路器来实现。
2 自动化机组应具有:
  1)自动维持准备运行状态:机组应急起动和快速加负荷时的机油压力、机油温度、冷却水温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之规定。
  2)自起动和加负荷:接自控和遥控指令,或市电供电中断时,机组能自动起动并供电,机组允许三次自动起动,每次起动时间8~12s,起动间隔5~10s,第三次自起动失败时,应发出起动失败的声光报警信号。设有备用机组时,应能自动地将起动信号传递给备用机组,有的机组在起动前还有预润滑和预热等程序,(在寒冷地区订货时应注明带预热装置)。
机组自动起动成功后.自动升速至额定转速,自动励磁之后,自动合闸并向负荷供电。首加负荷量,对于额定功率不大于250kW者,不小于50%的额定负荷;对于额定功率大于250kW者,按产品技术条件之规定。市电恢复向负荷供电时间一般为8~20s。机组自起动的成功率不低于98%。
  3)自动停机:接自控或遥控指令后,或市电恢复供电后,应能自动切换负荷,主开关分闸,空载进行1min左右,自动停车并转入待机状态。
  4)自动并车与解列:接自控或遥控的并车或解列指令后,应能自动并车或解列。通常第一台机组运行功率持续达到产品技术条件规定时,应向第二台机组发出起动指令,使其自动并车运行。当二台并车机组的总功率持续减少到总额功率40%时,应向二台机组中的—台机组发出解列和停机指令。
两台机组并车运行时,应能自动分配输出的有功和无功功率,其分配差度不超过±10%。
  5)自动补给:机组的燃油、机油、冷却水应自动补充,机组起动用蓄电池自动充电。
  6)自动报警与保护:机组的水温高、油温高、油压低、水位低、超速(过频)、失速(低频)时,发出声光报警信号,主开关分闸、冷机运行后停机。
当机组发生短路故障,过负荷1.2倍(可延时15~20s)、电压高于480V或低于320V(可延时3~6s)时,发出声光报警信号,主开关分闸、冷机运行后停机。
3 持续功率:在标准环境条件下,无时间限制,能连续不间断地运行的功率,一般为额定功率的90%。
4 备用功率:在规定环境条件下,能短期运行的最大功率,一般为额定功率的110%。
5 当环境条件超过上述标准环境条件时,按GB/T6072—2000标准,应将功率调整到现场环境状况时的功率。
3.4.3 产品选用要点
1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选择
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在市电停电时作应急之用,主要供电给一级负荷,保证消防时不致停电。
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应急用,经常处于待机应急起动状态,连续运行的时间不长,一般不超过8h,因此可按“备用功率”来确定容量。
按上述各负荷的容量之和(不计备用容量),考虑经修正后的机组容量,并能满足上述负荷中最大一台电动机的起动要求,据此以确定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。
应急柴油发电机组,一般选用1台自动化、转速1500~1000r.p.m、无刷励磁、230/400V、三相四线带控制屏、充放电设备及共用底盘的发电机组。可要求共用底盘带日用油箱,以减少管路和占用面积。
市电电源与应急发电机电源的切换主开关之间,除电气联锁外.还必须有机械联锁,以确保应急发电机组不向市电网络供电。
2 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
为了方便生活、商业活动不致停顿,可考虑向以下负荷供电:
一般电梯、生活饮用水泵、生活给排水泵、应急照明、疏散标志、照明、消防报警装置、安全保卫装置等;商场、餐厅、多功能厅、会议室的照明、空调及通风用电、商场上行自动扶梯、货梯等。
  1)上述各负荷容量之和,乘以需要系数之后的计算负荷小于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时(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容量确定见前述) (备用系数按1.2考虑,即1.2倍计算容量小于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),在市电停电后,由应急发电机组向上述负荷供电,以保障生活和商业的正常行。
  2)上述各负荷容量之和,乘以需要系数之后的计算负荷大于单台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时(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容量的确定和计算负荷的确定见1所述),可选择2台型号、容量相同、调压、调速特性相近的发电机组,在市电停电后,由其中一台或二台机组向生活和商业用电供电;当市电停电,又发生火灾时,由2台机组向消防负荷供电,以利消防。
备用柴油发电机组选用2台时:型号、容量相同,调压、调速特性相近,自动化机组.机组转速为1500~1000r.p.m、无刷励磁、230/400V、三相四线、带控制屏、亢放电设备共用底盘。底盘可带日用油箱。
市电电源与发电机电源的切换主开关之间,除电气联锁外,还必须带有机械联锁,以保证发电机电源不向市电网络供电。
3 工程设计相关规范、规程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
《智能建筑设计标准》GB/T 50314—2006。
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45—1995(2005)年版。
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052。
《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》GB 50055。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—2006。
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JCJ 16—2008。
《备用电源》D 202—1~2(2002年合订本)。
3.4.4 施工安装要点
1 柴油发电机组在机房中,除了散热水箱端外,其余布置尺寸要求,请参照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。
散热水箱距墙小于250mm时,可在墙上开洞直接将热风排至室外。散热水箱距墙600~1000mm时,加导风罩将热风排至室外,导风罩与散热水箱之间加柔性接头。
发电机站房屋的净高一般为发电机组高的2倍,最少应比发电机高出1.5m。
2 电机功率大于500kW时,建议在机组上方的屋顶下安装16~20#工字钢,用以安装起重设备。
3 有些发电机组须安装日用燃油箱,日用燃油箱容量一般满足3~8h满负荷运行要求,日用燃油箱须高于柴油机的油泵,可以用支架安装。出油口必须高出油箱底100mm以上,以防杂质堵塞油管。
当某些地方的消防部门硬性规定日用燃油箱的容量(与发电机容量无关)时,日用燃油箱必须安装在单独的防火的房间内,并须设有事故储油池。为此,须事先向有关部门了解。当需要时,在室外地下埋设储油罐一个,以便外部燃油卸入后能沉淀一定的时间。
4 一般生产厂都提供每台柴油发电机组的排风量,基于进风量大于排风量的原则,从而可得出进排风百页窗的有效面积。由于发电机室一般在地下一层,应有一个足够大的排风竖井,这样对消除噪声有利。进风百页窗一般位于发电机尾部,排风百页窗位于进风百页窗相对应的位置。如果因地下室的位置,难以做到上述要求时,但排出的热风不要被进风装置又吸进室内,否则做不到空气新鲜、清洁和降温,进排风竖井的面积可由暖通等专业协助解决。由发电机、柴油机、排烟管散发的辐射热,亦要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方法排至室外。
5 柴油机的废气,具有噪声高、震动大、温度高的特点,排烟管道在室内部分应采用壁厚不小于3mm的焊接钢管,排烟管与柴油机之间采用波纹管连接,经室内“带隔热带的消声器”排至室外或烟道,排至烟道对降低噪声和防治污染都有好处。由于排烟温度较高(一般为500左右),普通粘土砖砌烟道,做不到经久耐用,宜用耐火砖筑砌。
排烟金属管室内段必须保温,保温层表面温度以不超过60℃为宜。
柴油机组的废气排放和除尘等,请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解决。
6 柴油发电机组的基础,一般为200号混凝土结构,基础长、宽为机组共用底盘长、宽各加200~300mm,基础高出地面50~200mm,基础厚度:

式中:H——基础厚度(m);
           K——重量倍数1.5~2;
          G——机组总重量(kg);
           d——混凝土密度2400kg/m³;
           B——基础宽度(m);
           L——基础长度(m)。

机组基础不预留地脚螺栓孔,安装时在机组底盘下安置减震器(或橡胶减震垫),用膨胀螺栓将减震器与基础固定即可。如有必要,在基础周围可设置防震沟,能够对建筑物提供较好的保护。防震沟宽度为25~30mm,沟深与基础持平。沟内放黄沙或木屑,或二者的混合物。
7 柴油发电机站除地面外,其余各面均须安装吸音材料,机房内壁用多孔板,在多孔板夹层中均匀填充岩棉,既吸音又隔音,而且阻燃。具体要求请按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相关内容设计,或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,另外使进风和排风经过排气室和进气室,可以有效的吸声和降低噪声。
8 柴油发电机站各房间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请参照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规定执行。
9 施工做法可参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《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安装00D202—2》、《备用电源D202—1~3》。
10 施工安装验收规范
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303。

3.4.6 相关标准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部分:用途、定额和性能》GB/T 2820.1—1997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2部分:发动机》GB/T 2820.2—1997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3部分:发电机组用交流发电机》GB/T 2820.3—1997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4部分: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》GB/T2820.4—1997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5部分:发电机组》GB/T 2820.5—1997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6部分:试验方法》GB/T 2820.6—1997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7部分:用于技术条件和设计的技术说明》GB/T 2820.7—2002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8部分:对小功率发电机组的要求和试验》GB/T 2820.8—2002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9部分: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》GB/T2820.9—2002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0部分:噪声的测量(包面法)》GB/T 2820.10—2002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2部分:对安全装置的应急供电》GB/T 2820.12—2002。
《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级要求》GB/T 4712—2008。
《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条件》GB/T 12786—2006。
《高压交流发电机断路器》GB/T 14824—2008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》GB/T15548—2008。
《往复式内燃机零部件和系统术语第9部分:监控系统》GB/T6809.9—2007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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